2)第十五章 罪与罚_唐家三少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动手的时候,会有人恰到好处的出现……

  吴温宏心里很清楚这不是陆文圭做的,也能猜到谁在后面布置了这个局,但他不生气,一点也不!反倒有些欣喜!

  且不说那小妾还没有被玷污,就算被人玩了又怎样?扔了就是!相比可能得到的好处,一个漂亮的小妾算得了什么?

  有人牵了头,尽管随后收手了,但对于吴温宏来说,摆平这些漏洞并不难。

  本就是发生过的事,一应痕迹都在,吴温宏又占了个先机,常洪兆尽管想为陆文圭脱了这罪名,但面对吴温宏炮制出来的证据也显得有心无力。

  至于钱景文那玩笑般的指控就像他自己说的那样,他不缺钱,要的只是一个态度!

  如此,陆家自然也不可能自降身份像个泼妇一样去谩骂或是做些无谓的争辩,这种事即便判了也只是赔钱而已,钱景文想要恶心陆家,这口气暂时先忍了便是。

  一场原本该风云激荡的交锋却显得无趣和沉闷!陆温从一开始便失去了先机,看错了形势,暗地里做了最坏准备的他除了阴沉着脸外全程没有说一句话。

  而心知自己绝对不会因此丧命的陆文圭在公堂之上也显得相当配合。

  错便错了,输了一阵认输便是!世家大族的子弟从很早开始便已经懂了来日方长的道理。

  唐袭隋律,以《开皇律》为蓝本,逐渐修改、补订属于自己的律法。

  李渊称帝后,放宽了隋朝末期的刑罚,“高祖既平京城,约法为十二条。惟制杀人、劫盗、背军、叛逆者死,余并蠲除之。”

  其后,太宗李世民命长孙无忌等人修订《贞观律》,等到高宗永徽二年,长孙无忌、李绩等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如将原《贞观律》名例篇中的“言理切害”,更为“情理切害”,并作郑重说明:“旧律云言理切害,今改为情理切害者,盖欲原其本情,广思慎罚故也。”最终,奏上新撰律十二卷,是为《永徽律》。

  鉴于当时中央、地方在审判中对法律条文理解不一,每年科举考试中明法科考试也无统一的权威标准的情况,唐高宗在永徽三年下令召集律学通才和一些重要臣僚对《永徽律》进行逐条逐句的解释,“条义疏奏以闻”,继承汉晋以来,特别是晋代张斐、杜预注释律文的已有成果,历时一年,撰《律疏》三十卷奏上,与《永徽律》合编在一起,于永徽四年十月经高宗批准,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计分十二篇,共三十卷,称为《永徽律疏》。

  《永徽律疏》第一卷《名例律》中记载了五刑制度,由轻到重分别为:笞、杖、徒、流、死,五刑。

  笞刑五条,自笞十至五十;杖刑五条,自杖六十至杖一百;徒刑五条,自徒一年,递加半年,至三年;流刑三条,自流二千里,递加五百里

  请收藏:https://m.yundu9.com

(温馨提示: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