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三十八章_平淡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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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路赶往莲花河大桥现场和大兴公安交通大队,一路通知全市各个交通枢纽及北京所有汽车维修点站,查“京c006925”号丰田轿车。还有一路人马同时赶往清水湖医院,核实优优近四十八小时的全部行踪。到中午从各个方面传回的情况,基本印证了阿菊举报的内容。

  最先回来的信息,是在南三环的那家汽车维修中心查获了优优的丰田轿车。那辆车子被查获时,还未及做出任何维修,一切破损痕迹,均保留完整。这些痕迹与大兴公安交通大队对当日凌晨发生于莲花河大桥的“交通肇事逃逸案”的现场勘查及对死者的尸体检验结果完全一致,与阿菊检举的行凶过程也大体相同。而从清水湖方面传来的调查情况,也确认了优优在案发的前一天一早出门,中午才归。案发当日再次一反常态,黎明即起,叫醒保姆,匆匆出门,不带司机,自己开了那辆久已不开的丰田佳美,急急忙忙离开了医院。

  根据上述情况,在周月带着优优来到分局报案的半小时前,分局主管领导就批下了对丁优实施刑事拘留的命令。刑警们立即临时组织力量,推测优优的行踪,正待四出张网将其缉拿归案。恰巧,此时,优优找上门来,自投罗网。

  这一切与上次优优被控毒杀幼儿一样,如此不可思议,但这一次周月却几乎无由置疑。一来他对两年前瑞华花园别墅那桩血案的详情并不了解,二来优优所说与阿菊所说究竟孰真孰伪,难以辨清。如果根据分局调查的情况分析,优优的嫌疑显然大于阿菊,至少那辆杀人的车子,就是优优从清水湖医院开出来的。但如果仅凭对优优和阿菊两人不同的直觉感受,周月又相信优优而不信阿菊。然而如同周月不能不服从这样一个道理一样主观的直觉也不能不服从理性的推断,也不能不服从客观的证据。

  惊疑之际,周月不再听到优优的喊声持续下去,似乎有一些杂乱的脚步,从门外走廊上快速穿过。他知道这是优优被押走的声音,他甚至能分辩哪几声脚步属于优优,能听出优优的脚步有些蹒跚,但还算从容。

  脚步声消失之后,周月转脸借问对面的刑警:“请问,你们吴队长现在在吗”

  “吴队长,”刑警说:“应该在吧。不过今天这案子一直是我们副队长老蔡在办,吴队长前天去抓丁优的姐夫,昨天刚从贵阳回来。今天中午他传了另一位嫌疑人过来问话,现在可能还在前边的谈话室里。”

  周月低头思索一下,抬头又问:“麻烦你去问一下,我想见他。”

  刑警马上点头:“行,我去帮你看看。”

  但那一天周月并没有见到吴队长,去帮他“看看”的那位刑警看过之后回来说,吴队长刚刚结束对嫌疑人的讯问,就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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