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14章 苦桥_恐怖堡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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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晨,西出国王门,我们在温柔的晨曦下前往苦桥的国王军大营,风暴地和河湾地的人都到了,我调拨了艾德威和他增长到上百的红人庄园士兵响应国王的征召,与罗斯比家族合兵一处,意思意思。

  “这是你作为御前铁卫的最后一天,詹姆爵士,”我眉开眼笑,“明天,你就是兰尼斯特家族的继承人了。”

  “那也不错,”詹姆·兰尼斯特显然从我的逼迫中恢复了过来,“总比陪蓝礼好,我怕他会恋上我,我喜欢有胸有臀的那一类。”这是死直男对男同的贬低么?

  “还得是金发?”我挤眉弄眼。

  “还得是金发,闪闪发亮。”他毫不在意我拿他消遣,“上头是金的,下头也得是金的。”

  “那我得建议下瑟曦修女,别苦修了,去镶金嵌钻。”

  他皱眉瞧了我一眼,“那倒不用,她本来那儿就是金色的,倒是您,我觉得我老弟做事儿时会以为自己在捅乌鸦羽毛。”

  “脚痒?”

  “嘿哟,开不得玩笑。”他怡然自得。

  我丢开这个满嘴骚话的傲娇男,纵马前驱,“你呢,桑铎·克里冈爵士?”

  “别叫我爵士,天杀的小鹰雏儿。”多日的拘禁让猎狗脸白了些,但是脾气依然很臭。

  “喜欢吗?珊莎给你的礼物,她一针一线织就的。”

  “娘炮礼物。”猎狗笑得极为不屑,“那花纹擦嘴都不爽利。”要不然呢,让小姑娘给你送什么,一群张牙舞爪的猎犬?前世的剧情里珊莎倒是送过猎犬给自家的丈夫来着,不过那群狗本来就是她那个没心肠的丈夫的。

  “知足吧,到现在也没有男人给我送过东西呢。”我叹息道,唯一一个还抢了我的手帕!

  猎狗嗤了一声,不理我,我不知道的是,猎狗晓得流传出来的那些事迹,关于某个叫斧刃的家伙怎么对付我的追求者的事儿。

  一路上不时有一队一队难民,好一些的赶着马车,身着多日未洗的衣服和腰带,差一些的,几乎是爬着往君临而去。

  真是一次赏心悦目的郊游,我们沉默了下来,在惊惧的目光中一路往苦桥而行。穿着号衣,腰挂刀剑,恐怕在这些人看来和强盗没有什么区别,哪怕纹章和服色完全不同。

  于河间地的百姓来说,战争是毫无疑问的灾难,不管谁赢谁输。而对这年代的士兵来说,战争是卖命的事儿,要是让他们不准抢不准乐,那得哗变的,尤其是北境的军队,冬天那么难捱,身为劳力不为一家人的过冬做准备,跑到偏远的南方,如果不趁着这个机会贴补家用,不就是等于杀自己的女眷长辈?所以,抢吧,杀吧。

  西境就更不提了,总之,大老远的给贵族老爷打仗,不是为了发财还能为了什么,荣誉?哈!

  对,发财,我不也是图发财么,在这个封建社会,权力可以换成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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