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六十三节 关贸组织_中华大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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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促进公平竞争,致力于建立开放、公平、无扭曲竞争地“自由贸易”环境和规则;鼓励发展与经济改革。

  关贸组织的基本职能有:管理和执行共同构成关贸组织的多边及诸边贸易协定;作为多边贸易谈判的讲坛;寻求解决贸易争端;监督各成员贸易政策,并与其它同制订全球经济政策有关地国际机构进行合作。关贸组织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具有活力的和永久性的多边贸易体制。与关贸总协定相比,关贸组织管辖的范围除传统的和乌拉圭回合确定地货物贸易外,还包括长期游离于关贸总协定外的知识产权、投资措施和非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领域。关贸组织具有法人地位,它在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关税与贸易组织的组织机构

  部长级会议是关贸组织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由所有成员国主管外经贸的部长、副部长级官员或其全权代表组成。一般两年举行一次会议,讨论和决定涉及关贸组织职能的所有重要问题,并采取行动。

  部长级会议的主要职能是:任命关贸组织总干事并制定有关规则;确定总干事的权力、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以及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职责及任职条件;对关贸组织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做出解释;豁免某成员对关贸组织协定和其它多边贸易协定所承担的义务;审议其成员对关贸组织协定或多边贸易协定提出修改的动议;决定是否接纳申请加入关贸组织的国家或地区为关贸组

  ;决定关贸组织协定及多边贸易协定生效的日期等。会和秘书处,负责关贸组织日常会议和工作。关贸组织成员资格有创始成员和新加入成员之分。创始成员必须是关贸总协定的缔约方,新成员必须由其决策机构——部长会议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方可加入。

  总理事会:在部长级会议休会期间,其职能由总理事会行使,总理事会也由全体成员组成。总理事会可视情况需要随时开会。自行拟订议事规则及议程。同时,总理事会还必须履行其解决贸易争端和审议各成员贸易政策的职责。

  总理事会下设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知识产权理事会。这些理事会可视情况自行拟订议事规则,经总理事会批准后执行。所有成员均可参加各理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部长会议下设立专门委员会,以处理特定的贸易及其他有关事宜。已设立贸易与发展委员会;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预算、财务与行政委员会;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等10多个专门委

  秘书处与总干事:由部长级会议任命的总干事领导的关税与贸易组织秘书处(下称秘书处),设在瑞士日内瓦,大约有500。秘书处工作人员由总干事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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