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十章 直谏 下_中华大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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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因为统一的欧洲地通货将使欧洲各国全获得平等待遇,而德国之目的欲在从经济上支配整个欧洲大陆,使德国独获其利。所以德国以鄙视态度拒绝欧洲关税同盟或欧洲共同通货的建议是不足为怪的。

  德国不愿使整个欧洲变成一个自由贸易区域,而主张将欧洲贸易合成一个兼用各种制度的复杂体系。德国吞并的地域及它的保护国必须加入德国的关税体系。名义上独立地各国,德国允许其保存原来地关税,赋税和财政制度,但这些国家对别国的贸易交涉谈判均由德国监督。德国还用强迫出口、汇兑操纵及片面的关税让步等方法使这些国家补充德国地需要。德国随时可以调整那些名义上独立国货币的汇率,使其对马克的汇价降低,以增加马克的购买力,购得更多的别国物品而减低德国的出口。

  1920年9月19日的法国法令可以代表片面减低关税的例子。该法令规定,凡在法国和与法国本国同关税制度的法属殖民地所施行的最低进口税率应适用于德国物品。但出口到德国的法国商品却没有享受税率减低的互惠待遇。

  德国组织欧洲贸易的最重要办法是推广清算协定制(物物交换制),藉此扩展德国的出口贸易,并以更少的物品换得别国更多的物品。不过事实上清算协定并非沙赫特或任何德国的新发明,而是

  +:.订的,魏玛德国继而开始与东南欧各国谈判清算协定,以帮助德国出口商收回已经冻结的商业账款。

  德国不过是将这个方法大规模加以推行,以图自私而已。清算协定制有两个主要特:它不需外汇,解免了进口商非取得外汇不能付账的困难。甲国与乙国成立清算协定时,甲国进口商可以用本国通货支付乙国购货的款;乙国的进口商亦可以用本国货币支付从甲国购货的账款。这种付款交给签约国中央银行的清算账目,各签约国中央银行以本国通货付给本国出口商。

  简单地说,每一签约国的进口商将货款交给本国中央银行,而该中央银行即用这笔款项支付本国出口商。如果两签约国的进口与出口不相等,则其中一国在对方国保留一笔“应收账目”,该帐目可用黄金或外汇来清账,但如果黄金或外汇被禁止转移时(例如德国德国那样),清账的方法是要么由债权国减少对债务国的出口,或由债权国决定增加来自债务国的进口。清算协定的另一特色是两国间的贸易平衡,即签约国一方向对方购进的物品在总值上必须与它售给对方的商品相等,以求双方贸易平衡,彼此无需付账。

  德国自己极力称道德国与东南欧各国间施行的单行贸易方法如何有价值,们认为这种清算制使巴尔干各国能够制定长期的售货计划,因而可以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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