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9【灭口】_民国之文豪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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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英租界,会施医院。

  冯庸坐在病床前啃着苹果,幸灾乐祸道:“不错,还活蹦乱跳的,看样子再过几天就能出院了。”

  周赫煊苦笑说:“这次也太巧了,两个枪手居然撞到一起。”

  “是啊,我的后续安排都没用上。”冯庸惋惜道,他是看热闹不嫌事大。

  周赫煊问:“现在情况如何?”

  冯庸没有立即回答,而是乐道:“你猜是谁给你报信示警的?”

  “谁?”周赫煊很想知道。

  “杜笑山,”冯庸说,“那个杀手也是他派去的。”

  周赫煊顿时无语:“他有病吧,先给我通风报信,再找人来暗杀我。”

  冯庸道:“这种地头蛇惯会两面讨好,不管结果如何,他都有人情在里边。只不过他万万没想到,你居然把英国人也牵扯进去,所以赶巴着跑来租界巡捕房自首。”

  周赫煊理清前因后果,问道:“这种案件,领事法庭一般会如何宣判?”

  冯庸说:“肯定按英国的法律判决,罪名应该是谋杀未遂。”

  英国的法律很古怪,它是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三种法律的融合产物。

  普通法是指由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一套规则,特征是“程序先于权利”。衡平法俗称判例法,主要依靠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量刑自由度极大。制定法则是国会制定的法律,地位最高,确定了量刑上下限,但真正判决时很少用到。

  也即是说,虽然这次属于谋杀未遂,但如果法官认为影响恶劣、手段凶残,那最终判处绞刑都有可能。一般而言,华人侵害洋人的案件,领事法庭都判得极重。

  那个开枪行刺的马六,不出意外应该是死刑,因为没人会出来保他。至于杜笑山和褚玉凤,该怎么判全看法官心情。

  民国时候就是如此窝囊,租界的司法权掌握在洋人手里。甚至连巴西、丹麦、挪威、比利时这种三流国家,都在中国设有领事法庭(秘鲁也享有领事裁判权,但未在中国开设过法院)。

  单一的租界还好说,公共租界判案更加搞笑,适用哪国法律都得临时讨论。

  周赫煊问:“褚玉凤恐怕不会被判刑吧?”

  冯庸点头说:“那个英国医生没死,法官肯定不想深挖,毕竟牵扯到军阀很麻烦。这件案子,最多追究到杜笑山身上。”

  周赫煊感慨道:“不管如何,褚玉凤短时间内肯定不敢再动手了。”

  ……

  正如冯庸所预料的那样,英国佬压根儿就不想找褚玉凤麻烦。如果把褚玉凤判定为幕后真凶,那该如何执行?一旦无法执行,伤的可就是英国法律之威严。

  这个黑锅,杜笑山不想背也得背。

  但杜笑山一口咬定,英国医生受伤跟他无关,只承认派人刺杀周赫煊,而且还是被褚玉凤逼迫的。

  案件到此处就理不清了,因为使用步枪的刺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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