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六十六章 好心的女警_我的女友是恶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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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北原秀次先动手打的他们,他们才是自卫。

  这种扯皮的事她见得多了,按规程温言问道:“北原同学,对方有调解意向,你愿意接受警方调解吗?”

  北原秀次心中微微松了口气,警方问调解那就是治安案件了——他其实也不想把事搞大了,对太田家那种无赖混混来说,杀敌一千自损一百就算是亏到姥姥家了。

  打肯定要打,不能给人欺负了,但打完也不能把自己搭进去了。他笑问道:“对方什么要求?”

  这女警很年轻,估计刚当上警察不久,也就是个巡查,毕竟这也不是什么大案要案,还用不着来什么高级警官,而现在见了北原秀次这副淡定的样子有些暗暗称奇——少年人进了警察局,不管有错没错,总是小心翼翼的,这位倒好,和在自己家一样,该吃吃,该喝喝,说话举止不见半点畏缩,给人感觉很好,估计将来能有不小的出息。

  她心里想着事嘴里说道:“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以及给予一定补偿金,补偿金大约是医药费的五倍,北原同学你同意吗?”

  还是打得不够狠吗?这还敢死要钱?北原秀次挑了挑眉,心中又开始隐隐不快了,火气上涌直接笑道:“我没钱,不接受调解。不过,警官,我能知道他们伤得怎么样吗?”

  那女警也没隐瞒,这种治安案件涉事人是有知情权的,坦言并规劝道:“目前来看六人一级轻伤,三人二级轻伤,四人轻微伤——轻伤属于自诉案件,如果北原同学不接受调解,对方是可以起诉你故意伤害罪的,那样事态便扩大化了。如果对方胜诉,你不但依然要赔偿,最少也是缓刑,请仔细考虑清楚。”

  北原秀次默默点头,这和他预计差不了太多。法律上鉴定伤残并不是看淌了多少血看起来多吓人,又或者是打得多疼,而是看是否对身体造成了永久性的损伤障碍,像是头破血流、普通脑震荡之类的,算是一级轻伤,鼻骨被打成了粉碎性骨折也不过是二级轻伤……

  可惜原主已经年满十六周岁了,要是十四周岁以下就好了。像今天这种事按RB的《少年法》规定,十四岁以下就算把太田建业全家都活活打死了八成也是屁事没事,搞不好连正儿八经的牢都不用坐(前途毁了另说),但这十六岁以上就不行了,要负完全民事责任和大部份刑事责任,只是不满十八岁万一打死了人,不能判死刑且从宽量刑而已——本来RB就很少判死刑的,判了基本也能拖到改刑,这优待有和没有一样。

  当然,要是不满十四周岁估计警察就不是和他说话了,而是直接找监护人的麻烦。进来那女警便询问他要不要请监护人马上赶来,后来发现他是鸟取县人,离这儿太远,加上当时情况不明,这才把叫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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