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十四章 下一部恐怖片_地狱电影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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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者诅咒之物,是演员们可以在恐怖片内保命的根本。当然,也有类似白雨朔这种体质本身都发生改变的情况,但这样代价和难度要高很多,当然相对而言保命能力就能强出许多来。而在叶想获取催魂符咒的时候,却是得到过剧本的提示,同一样诅咒之物,在使用过后,必须隔三十分钟才能够第二次使用!这一点是严格禁止的,一旦使用,诅咒之物将会在瞬间复苏诅咒!这样一来,就不可能让一个人短时间内连续使用诅咒之物,却每次只需要支付和片酬等额的赎死券!

  而对于现在的叶想而言,仅仅是一次xing道具的符咒,起到的作用根本不理想,否则也不至于一下能有七张符咒。纵然如此,使用一次依旧需要大量赎死券。而且,他现在根本没有后50张赎死券来拥有其所有权。

  所有权,就意味着该诅咒之物归自己所有,任何人无法在不经自己同意的情况下拿走。同时,可以出租,乃至出售。这是通过地狱电影院本身来订立租赁和出售契约的,绝对不能违反。至于租金或者出售价是多少,完全是可以坐地起价的,根本不设置上限……当然,如果对方愿意买的话。

  本来,如果叶想有50张赎死券,可以让催魂符成为他所有之物。那样,可以和其他人进行交易,租借给他们用于《鬼祭3》,那样或许可以换取一些保命能力更强的诅咒之物。可惜的是……他现在仅仅只有31张赎死券而已。正因为囊中羞涩,所以他没有其他选择!

  在接下来的几天,他询问了方冷等人不少问题。关于恐怖片的求生经验不去说,单单诅咒之物的获取,就询问了不少问题。

  诅咒之物,在什么情况下进行使用,是需要扣减赎死券的?

  对此,他获得的回答是,一般以出现在电影屏幕镜头前为准。当然,这不是说,没有轮到你的戏份,你就可以为所yu外。简单地说,就是诅咒之物如果藏在镜头拍摄不到的位置,比如藏在身上,包里面等……反正,只要不属于电影镜头会表现出来的场景,就不会扣减赎死券。这类东西,即使是ri常生活用品(例如唐海兰的木梳)也不能拿出来,而只要不拿出来表现在镜头前,就无法发挥作用。而拿出来后,就要按秒来扣券。而且,越是保命能力强的诅咒之物,诅咒复苏的风险就越大。

  可以说,要在恐怖片内存活下来,真的是一点也不容易。

  然而,无论这些电影有多么地恐怖,演员们还是必须要进入里面拍摄电影。不然,等待他们的,就是死亡。而会怎么死呢?以叶想为例,假设他在规定时间不进入放映厅内,被投入恐怖片进行拍摄,那么,他的头颅和身体会再次分离,他的身体也和最初被那把电锯锯开一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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